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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目前,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 0.25港幣(價位爲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 9995港幣(價位爲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表4.2.1 香港交易所價位表 單位:港元
| 價格 圍 |
價位 |
除債券外的所有證券:
0.01-0.25
0.25-0.50
0.50-2.00
2.00-5.00
5.00-30.00
30.0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0.00-1000.00
1000.00-9995.00 |
0.001
0.005
0.010
0.025
0.050
0.100
0.250
0.500
1.000
2.500 |
| 外匯基金債券及按揭證券公司債券0.5-9999.95 |
0.050 |
| 其他債券:0.50-9999.875 |
0.125 |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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